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曆史的居民樓如麻將般突然倒塌,7人被困廢墟,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雖然此次事件調查尚未得出結論,但人們發現,近年來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建設的樓房頻頻成事故主角。同時引起註意的是,我國新建建築壽命被指不超30年,不及英國1/4。(4月7日 新華社)
  我國建築的短命早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以往,這種指責大多集中在規劃領域。地方政府的“大拆大建”被認為是導致建築短命的罪魁禍首,但這種指責也很容易被化解:近些年是我國處在高速發展的時期,建築的短命作為發展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一直被容忍。
  如今奉化的居民樓倒塌事件從另一個角度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那就是建築物自身的建築質量責任的短命。很多時候,規劃方面的問題掩蓋了建築的質量問題,很少有建築有足夠的生存時間來檢驗自身的質量。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一般性建築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築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
  甚至,現實比我們想象得更殘酷,近些年來,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建設的樓房頻頻成事故主角,所謂的“質量報複期”似乎在提醒我們,一棟建築建好了,通過了驗收就萬事大吉的思維必須被扭轉,從一棟建築誕生的那一天起,就該拿出負百年責任的準備,從設計方、施工方到質量跟蹤、物業維護再到監管機制、強制檢驗。對於關乎居民生命安全的建築而言,拿出百年的責任不是奢侈,而是避免“質量報複”的必要之舉。
  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了“百年住宅”的建設構想,建設房屋時使用的都是標號40以上的混凝土。而對於建築物的質量跟蹤負責,近些年的“海外來函”更是一次又一次地刷新著人們對於建築質量責任的認識。
  2007年,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收到英國一家工程設計公司的信函,信中說,外白渡橋的“橋梁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現在已到期,請對該橋註意維修”,同時還重點強調“建議檢修水下木樁基礎混凝土橋台和混凝土空心薄板橋墩。”
  這樣的“海外來函”不是個例,1999年武漢的景明大樓收到了來自英國的80年設計年限告知;1982年,北京的“洋灰橋”收到了來自法國的60年設計年限告知。這些告知讓人看到了這些國家的人對待建築的態度。一百年的時間過去了,曾經的設計者估計已經作古,但這份對於建築的責任和擔當卻能穿過歷史的塵埃來到我們面前。
  值得反思的是,我們親手建起的建築又有幾座是建立在這樣的長效責任機制之下?施工單位和設計者能否將自己對於建築的責任一代代地傳承下去?對於那些短命的建築,公共監管又該起到如何的作用?有人說,建築是用石頭寫成的史書,百年之後,我們所書寫的歷史是遍地瓦礫,還是厚重的擔當,這個問題需要今天就做出回答。  (原標題:不妨向“百年建築”責任機制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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