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張雲報道)衝動定下自己喜歡的車,回家後有些後悔,她所交的定金還能要回來嗎
  近日,市民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並致電本報熱線咨詢。
  市民反映:
  降價誘惑下衝動定車
  張女士說,她和家人都很喜歡自駕游,每到假期就會相約去自駕,可是全家有6口人,每次出門都需要開兩輛車,大家都覺得有些浪費資源。
  恰巧今年8月底我市有車展,張女士便商量著和家人一起去看看,有沒有適合全家同時出游的商務車參展。
  一大家子人都空閑的時間不好湊,等家人都有空去看展時,已經是車展的最後一天了。大家對比了幾輛車後,看中了一款七座的商務車,價值十四萬多元。“車上的廣告語稱直降4萬元,這讓我們都很心動。”張女士回憶說。
  簡單商量後,父親拿出了3000元定金,預定了這款汽車。
  定車當晚,張女士就上網查詢了汽車的性能、價格等信息,發現網上的報價與車展上的報價一樣,都優惠4萬元,並不是因為車展才降價,這她有些後悔。隨後,她又和家人討論了這個情況,家人也覺得倉促定車的行為有些衝動。
  “我們覺得一年裡全家出游的機會也就那麼幾次,更多的時候是分別開車上下班,屬於日常用車。而這輛車車身較大,油耗也比普通卧車高,平時家用確實有些浪費。經全家人再次商連我們決定把車退了。”張女士說。
  她拿出當天簽的合同,看到條款里註明瞭“如果因買方原因,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按時提車,賣方有權扣除20%違約金”,因此以為只需要扣除定金的20%,即600元錢作為違約金就能退車。由於數額不算太大,張女士覺得也能接受。
  第二天,她找到車商溝通退車事宜。沒想到卻是定車容易退車難。
  “車商告訴我,退定車輛可以,要承擔相應的違約金。並且車輛已經安排從外地運送了,運送費2000也需要買方來承擔。”張女士說。
  張女士覺得讓她承擔車輛運輸費的要求有些不合理,“買房、買車都是需要花數萬元的大件,但是在車展、房展上預定,難免會有衝動的時候,是否應該給消費者一些思考和反悔的時間呢”張女士疑惑,“我們第一天交了定金,怎麼第二天就安排運送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車輛的運費真的需要我們來承擔嗎”
  律師分析:
  賠償款應依合同而定
  帶著張女士的問題,記者找到了新疆國雅律師事務所呂衛華律師進行咨詢。
  呂衛華律師仔細閱讀了張女士所簽署的購車合同後,發現了幾個問題。首先,這份購車合同上的簽約人處,賣方公章是黑色的複印章。其次,簽約人處,買方只簽了時間,沒有簽買方人名字。第三,合同約定事項中的第一條寫了“買方自繳納定金,賣方給買方開具收據且雙方再次簽約後本合同有效。”
  依據以上三點問題,呂衛華說:“首先這份合同形式上存在問題,是一個蓋了章的空合同的複印件,且只有賣方簽字蓋章,沒有買方簽字,屬於無效合同,有效合同必須是原件。再者,合同中約定事項中的第一項說明瞭該合同生效條件有三個,即買方繳定金、賣方開收據、雙方再次簽約,則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說現在這份合同是未生效合同。既然合同未生效,雙方都可以反悔。”
  那麼,假設買賣雙方簽署的定車合同成立,消費者定車後如果後悔還能要回定金嗎車商要求消費者承擔運車費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呂衛華說,“假設合同成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他提醒廣大市民說,“在定立合同時,一定要註意‘定’字與‘訂’字的區別,合同中約‘訂’雙方不承擔因訂金引起的違約責任,但如果是約‘定’,則要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因此,作為購買者,如果確定購買,為了約束商家,可以要求合同中用‘定金’,如果沒有拿定主意,有可能返悔,最好改成‘訂金’。”
  有關運車費的問題,呂衛華說,假設合同有效,且買方違約,是否支付運車費用,也得看賣方是否將合同中約定的車輛實際運出。而且,如果賣方日後再將車輛賣給其他人又收取了運車費,這筆運車費用需退還。
  關於張女士提到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賠償款比例的問題,呂衛華解釋說:“我們國家的違約金賠償以補償為原則,賣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可以要求增加;如果損失低於違約金,違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以本案為例,假設合同有效,合同中的定金和違約金屬於重覆約定,如果賣方損失沒有超出定金,賣方無權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  (原標題:定車後悔,可否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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